各位同学: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6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6]6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拟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人文学院推荐3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上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个人照片 1 张(两寸)、入学以来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等。
(二)学院评审(9月21日前)。各学院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初审后汇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最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市教育局受理中心。
附件: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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