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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校长推荐信”的通知

2024/05/01 14:49:54 次浏览 分类:工作动态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评选、表彰“2024届优秀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校长推荐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2024届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24年5月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人文学院25人(含专升本2人);

“书记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人文学院5人;

“校长推荐信”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以内,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人文学院5人;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热爱祖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国家需要。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总成绩平均分80以上,各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名列本班前10%;无补考、重修记录。曾获得2次(专升本1次)专业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取得学士学位;

2.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专升本1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先进个人称号,包括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厦门市优秀科普宣传志愿者、优秀楼层长;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知识竞赛、十佳歌手赛、校园普通话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英语演讲比赛、书法技能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等;参加校外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或者代表学校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荣誉,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主题征文等;

4.毕业实习成绩达良好以上;

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达合格以上;

6.军训成绩合格;

7.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参加科技活动、职业技能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奖者优先。

8.本科生德育素质分达到六次以上优秀,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二次以上优秀,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五、“书记推荐信”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参选

(一)成绩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在校期间,被评为校园“感动·励志”人物或为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声誉做出重大贡献,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三)自立自强,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在志愿服务等领域,无私奉献,在师生或社会中反响强烈;

(五)个人在生活、家庭、学习上有特别感人的经历。

六、“校长推荐信”评选条件

(一)原则上必须符合《厦门华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专利发明、学术论文发表、创新创业、体育竞技等某一方面超越自我,超越他人,通过自身刻苦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备注:对于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可适当降低学业成绩标准。

七、其他

1、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评选工作。二级学院按1:1.5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初审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生处备查审核。

2、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按照申报条件自评,并填写报名链接信息。【腾讯文档】人文学院2024届  优秀毕业生、书记推荐信、校长推荐信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R2hRRVprSUFGelFQ?tab=ec3sro     【特别提醒,申请不同类型的填写在不同的子表格里。】

3、有意向申报的同学可进QQ群,

4、此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13日,5月13-5月15日为二级学院审核阶段,5月15日-5月19日为二级学院公示阶段。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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