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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学院申报2024-2025学年度“洪恭仕洪文发助学金”“陈剑渊王耐助学金”的通知

2024/10/12 11:42:29 次浏览 分类:工作动态

人文学院全体班级

“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和“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将继续资助我校2024-2025学年度在校学习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申请这两项助学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对象

(一)2024级普通高校统招生。2024级学生若在进入高校学习前,曾受各类基金会资助者不予申报。

三、名额分配

厦门华厦学院共5名:其中洪氏助学金3名,陈氏助学金2名

四、申报办法

申报学生责任

1.2024级新申报学生,需填写《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新申请学生专用)》(附件1)A4双面格式2张纸)。

2.往届生(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本科五年制专业)已受洪氏、陈氏助学金资助过的学生,需填写《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附件2)及拟写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报告(学校需审查盖章)。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新申请学生专用)》(附件1)一式二份;

(二)《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附件2);

(三)《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四)2024年7月已毕业的曾受“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资助过的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学生撰写的受助感言、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报告及学校教务处签盖的学生成绩单各一份。

上述材料保存纸质版和电子版。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与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4年10月25日前各班级汇总学生申报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处审核。

七、资助标准与助学金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为:洪氏助学金、陈氏助学金资助标准均为5000元/人·学年。

(二)发放方式:今年12月份通过银行转账至受助学生持有的建设银行卡中。

注意事项

(一)休学、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院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该项助学金资格。

(二)学年度有1学科及以上不及格者,经补考仍然未及格者不予发放助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或有获其它项目资助的,不再申报该项助学金。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1.《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新申请学生专用)》

2.《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

3.《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大学生专用)

4.《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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