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各班级: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度“文明班级”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2023级各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文明班级”原则上控制在参评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能够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班级公约,无违纪现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思想政治表现积极。
(二)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旷课迟到现象极少,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无旷考;课堂秩序良好,受到任课教师的普遍好评。按时完成作业,勤奋钻研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较好,全班平均考试合格率达80%以上。
(三)班级风气良好,同学品行端正;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无违纪现象。班级成员95%以上德育素质分均达到合格、且成员中60%以上达优秀。
(四)能经常保持教室和校园的环境卫生,注意爱护公共财产。在示范性宿舍创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全班同学锐意进取,积极主动参与班、校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班级活动正常,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各项任务,为创建助人为乐、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班级集体,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班体育达标率达90%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对照班级工作,总结自评,提出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学院评议。
(二)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对照班级工作,并查阅学籍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及有关记录,写出评语或推荐意见。
(三)辅导员收集本专业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评审意见报学生支部。
(四)学生支部收集、审核各专业辅导员上报的书面评选材料,经学院务会议讨论,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五)学生处对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意见和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说明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集体均可申报,学生处负责控制总体比例。
(二)评选工作由各辅导员按照学生处的工作要求进行协调、评议,并对本学院所辖专业评选总量进行控制。
(三)在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各班级要按时组织评选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于12月5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文明班级评选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文明班级”汇总表 (填写线上表格)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12月2日
- 附件【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文明班级评选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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