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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12/02 16:11:07 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各班级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人文学院157人;校级学生组织(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干事和学生干部)143人。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艰苦朴素,热爱劳动。学年度德育素质分两次均为优秀。

(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有创新精神和较高的学习效率;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各科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努力增强体质,体育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

(四)无旷课、早退等情况,出勤率达95%以上,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个人卫生成绩良好。

(五)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表。学院组织班级评议,经班级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控制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二)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学生本人向学校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各校级组织开展部门评议后进行部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对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表彰人选。

   五、说明事项

   (一)在评选过程中各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按时组织评选申报,班级推荐名单需在125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评选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
2.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 “三好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线上表格)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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