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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12/02 16:12:11 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各班级

根据《厦门华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注册取得我正式学籍的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内,名额分配如下:人文学院78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位居班级前30%。

(二)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要求,认真主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生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影响。

(三)2023至2024学年内无受学校纪律处分,所修课程无补考、重修现象;学年度德育素质分两次达优秀。

(四)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晚归、不归记录,无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宿舍内务和个人卫生成绩良好;在示范性宿舍创建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六)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学术活动获奖者优先。特殊情况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经各学院院务会议或各校级学生组织所属部门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班干部和院级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由学院统一组织班级评议,经班级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报学院,学院根据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二)校级学生干部申请参评的,由各校级组织开展部门评议,经部门评议后将参评名单提交给各校组织所属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对学院和相关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表彰人选;


五、说明事项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学生处负责控制总体比例。

   (二)此次评选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按照学生处的工作要求进行协调、评议,学院党总支对本学院所辖专业评选总量进行控制。

(三)在评选过程中各辅导和部门应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按时组织评选申报,各班级推荐名单需在125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厦门华厦学院2022-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厦门华厦学院2023-2024学年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填写线上表格)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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