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序号 |
申请对象 (申请类别) |
相关说明 |
1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本学历在读期间,申请过一次及以上国助贷的所有2023届毕业生。 |
2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
申请当年为该类别毕业生。 |
3 |
残疾毕业生 |
申请当年为该类别毕业生。 |
4 |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
申请当年为该类别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
5 |
特困人员毕业生 |
申请当年为该类别毕业生。 |
特困人员毕业生特指有由民政部门认定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毕业生,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的毕业生。不是泛指学校认定的特别困难毕业生,和学校认定的特困生或者家庭经济困难不是一个概念。 |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中职、高职(大专)、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已享受过1次求职创业补贴,则不得重复享受,如果高职(大专)阶段领取过,本科及其他阶段不可重复领取。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从市财政局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向我校拨付资金;由我校财务处根据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的材料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毕业生本人账户。
三、补贴申请程序
(一) 毕业生个人申请(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
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使用电脑,通过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通过“个人办事大厅”先注册账号再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或闽政通APP扫码登录,再申请补贴。没有账号请先注册账号。暂不支持手机、ipd等移动端报名。请勿多人共用同一浏览器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信息覆盖。
1. 申请补贴前需先注册账号。先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再完成“个人注册”,注册时请不要随意填写基本信息。账号为毕业生手机号码,密码由毕业生设置。若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重置密码。该系统为实名注册,基本信息是作为系统基本数据唯一识别的标志,请保证填写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注册信息提交后,个人无法修改,如需修改请与辅导员联系修改,错填乱填由个人负责。
项目 |
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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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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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类型 |
国内大专及以上院校 |
毕业学校 |
厦门华厦学院 (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手工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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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本科生毕业 (此项将影响到是否找得到下一项“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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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但,特困人员特指有政府部门发放的《特困救助证》的人员,不是指学校认定的“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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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请填写完整的二级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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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情况 |
请根据实际入学时间选择(此项将影响到是否找得到下一项“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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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请先填好学历、入学情况,才能选到正确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可与所学专业填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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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选择下拉框数字普通高考本科选择“4”,专升本选择“2”但不能输入中文 |
毕业状态 |
未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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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2023-6-30 |
在闽就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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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
未就业 |
2. 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后,请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的内容。请于2022年9月8日-10月10日期间登录账号后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依序完成内容填写再提交院校初审。
(1) 点击“+申请”,在弹出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填写学生基本情况后保存,再查看“系统校验”结果。申请页面填写要点如下:
项目 |
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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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内容 |
学历 |
本科生毕业(此项将影响到是否找得到下一项“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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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类型 |
国内大专及以上院校 |
毕业学校 |
厦门华厦学院。请通过下拉选项选所在院校名称(手工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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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请填写完整的二级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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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情况 |
请根据实际入学时间选择(此项将影响到是否找得到下一项“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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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请先填好学历、入学情况,才能选到正确专业名称。 |
院校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请一定要填写正确,不然会影响到复核人社部门的属地归属,最终无法申请到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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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1、如果毕业生在厦门华厦学院就读期间申请过国助贷且有通过学校资助中心做过高校确认,或有国助贷合同的请 优先选择: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以上除外的困难毕业生,请根据2022年春季学期在校期间的资助困难认定状态或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申请类别如果有误,必须在报名期间完成修改,逾期,若申请类别错误则报名不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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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届次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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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根据申请类别及佐证材料填写相应的项目 |
开户行 |
成功申请补贴后,此项补贴将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建行卡(务必填写建行卡),请填写完整的开户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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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银行卡的户名应为申请人本人的建行卡号)请填写后,再次核对,确保卡号正确,后期可以顺利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
(2) 点击“+上传材料”,根据系统校验结果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查看系统校验结果:校验通过,校验不通过,待院校比对审核。不同校验结果对应的说明如下:
① 第一种 校验通过
A. 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申请过国助贷款的都可申请。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如果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学校资助中心做过国助贷确认,则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比对无结果则由辅导员通知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上传材料为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及盖章的《贷款受理证明》,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B.“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除外的其他申报类别,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福建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②第二种 校验不通过
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毕业生和福建省外生源的毕业生,需要申请人上传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不迟于10月10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清晰、完整的相关佐证材料,若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或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 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点击“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申报有效。
4、特殊情况处理方法:如果申请人发现自己提交的申请信息有误,如申请届次错误、入学时间、专业有误等等,则只能由申请人自行修改。修改步骤如下:
(1)若学生申请显示“未提交”,请申请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的“修改”进行相关内容修改,内容无误后再“√提交申请”;
(2)若学生申请显示“已提交”,请申请人联系辅导员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审核退回”:由辅导员登录审核账号后审核退回。
① 如果已“审核通过”,请点击“审核撤销”→“审核退回”;
② 如果对该条申请未进行审核,申请状态为“待审核”,请点击“审核退回”。
第二步,“√提交申请”:由申请人登录自己账号,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修改”或“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使得“申请提交状态”由“已退回”变“已提交”,再由辅导员重新审核。
(二)我校、人社部门审核(9月9日至10月30日)
1. 初审:由我校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负责(9月8日至10月12日)
请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负责通知2023届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按时自愿申请。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需同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并于10月12日24:00前完成初审。若毕业班辅导员还未开通账号的,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收集本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的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交于就业指导中心开通账号(陈燕老师)。
(1)初审内容
1)申请人必须属于毕业学年内毕业生、申请届次要填写正确。学校、学院、院校所在地、专业、班级、申请届次(2023年)填写正确;开户行(一定要填建设银行,此项与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密切相关);银行卡号:户名为申请人本人的建行卡号(须和开户行是匹配)。
2)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
申请类别如果有误(比如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国助贷,但申请类别不是国助贷,而是低保或其他类别且系统“校验不通过”),请在申请期内(2022年10月10日前)“审核退回”,并通知申请人修改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期内(2022年10月10日前)提交申请。
3)佐证材料审核
① 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资助中心进行比对。
A. 如果在资助中心名单里,可以直接审核通过。
B. 如果不在资助中心名单里,资助中心龚晓卉老师会告知辅导员,请辅导员通知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材料齐全后可审核通过。
② 对申请类别不是“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其他类别进行审核:若系统“校验通过”,则审核通过。若系统“校验不通过”,请辅导员按要求审核学生上传的佐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
4)请提醒“未提交”的申请人、及符合条件申请人在报名期间,填写正确材料,自愿提交申请。
提示: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一经提交,申请人无修改权限,只有辅导员账号有修改权限,请通过“毕业生管理”→“毕业生信息修改页面”进行相关修改,但该部分不作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要求。
(2)初审操作
1)若申请材料无误,请二级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点击“审核通过”,二级学院不提交 “√提交设区市人社局审核”,由学生处龚晓卉老师全部审核无误后,再统一提交设区是人设局审核。
2)若申请材料有误,因申请信息只能由申请人修改,辅导员账号无权限修改申请材料的内容,请根据以下要求操作。
第一种情况:若学生申请显示“未提交”,请申请人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的“修改”进行相关内容修改,内容无误后再“√提交申请”;
第二种情况:若学生申请显示“已提交”,但申请材料有误,请毕业班辅导员按以下步骤处理:
① 第一步,“审核退回”:由辅导员老师审核退回。
A. 如果已“审核通过”,请点击“审核撤销”→“审核退回”;
B. 如果为“待审核”,请点击“审核退回”;
② 第二步,“√提交申请”: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登录账号,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修改”或“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使得“申请提交状态”由“已退回”变为“已提交”,再由辅导员老师重新审核。
③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请辅导员老师“审核不通过”,并提交审核意见。
2.复审、终审: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 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公示:届时需根据复审结果,由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户名、开户行、账号)、《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盖章原件及相关材料寄送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资金拨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将汇总各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按规定从市财政局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向我校拨付资金;由我校财务处根据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的材料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账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图
四、其他事宜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并加强申请指导。请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审核申请学生的困难情况比对,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于10月14日(周五)前将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校资助中心(龚晓卉老师)。
校就业指导中心:陈燕(电话:6276221)
校资助中心:龚晓卉(电话:6276218)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0591-87565225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资助中心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就业指导中心
2022-9-11
附件: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附件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届毕业生 总数 |
申请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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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其他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脱贫残疾人家庭 |
脱贫户家庭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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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学历”栏,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填“其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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