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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学院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04 16:23:28 次浏览 分类:工作动态

人文学院各班级: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 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4]78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 号)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拟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教育局下拨到学校本科生名额为7 人, 其中。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我院推荐优秀侯选人参加校级联评3人,参加面试考核。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 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学生优先。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文件要求提出申请至所在班级辅导员处。

(二)辅导员初审。

(三)学院评审。根据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上报材料

(一)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

(二)事迹材料(1000 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并附个人照片 1 张(两寸)

(三)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等。

(四)于2024年9月19日前将以上材料交到各自辅导员处审核。

特别说明:

为更好服务同学申请,统一进行材料审核等环节,请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群,并实名(班级+姓名)。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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