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全体班级: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校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类型、依据和等级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学生本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 1-7 类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情况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1 至 6 类型的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提交申请
请有意且符合认定条件困难生的同学,于10 月 9 日前完成“福建助学”APP 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辅导员处审核【纸质材料等待辅导员通知再上交】。
纸质材料
1.家庭情况认定表(助学 APP 打印)
2.申请国家资助信用承诺书
3.学生个人诚信承诺书手写参考格式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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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福建助学”系统助学金申请流程(2).ppt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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