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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10 14:34:06 次浏览 分类:工作动态

人文学院各班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 达2025年度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 (厦教办[2025]60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办法》和《厦门华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局下达名额本科生共180 名。根据各学院困难生认定比例测算,我院具体额度分配为34人,以上额度为实际额度,申报时可按1:1比例申报候选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八)原则上学生的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班级前40%;

(九)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得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助学金在原则上不能同时兼得。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于9月18日前填写【腾讯文档】人文学院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收集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R3JuTHFXUmhpRmpN

2.班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报者 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考察并签署意见后将本 班申报学生集体上交学生支部进行初审;

3.学院推荐。学院党总支依据评审条件,全面细致地开展审 核工作,召开辅导员会议讨论和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情况, 提出初评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 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3日 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应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本学院推荐名单、2024-2025 学年 成绩单,并将相关数据填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模块(附件3-5) 电子表格。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等额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在10月上旬报市教育局。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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