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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9/10 14:15:19 次浏览 分类:工作动态

人文学院各班级: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属高校国 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厦教办[2025]60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 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 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拟通知如下:

一、评选额度、范围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我院推荐3 人。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 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成绩为本班级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 突出。

6.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同等条件下学生党 员、主要学生干部、有科研成果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的 学生优先。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 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有需要申请的同学于2025年9月18日前填写链接信息【腾讯文档】人文学院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信息收集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1BJc2xUcU1JSXRX

(二)学院评审(9月21日前)。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学院会议讨论并公示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1000 字左右,以第一人称行文, 内容包 括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等方面)。上报材料还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本学院推荐名单一览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需导入的模块信息,材料发送至邮箱:whh@hxxy.edu.cn。书面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个人照片 1 张(两寸)、成绩单及获奖证书(校级以上)复印件等。

(三)学校评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初审后汇交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最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市教育局受理中心。


厦门华厦学院人文学院

2025 年 9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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